【以案釋法】乘坐“黑車”風險大!人身安全最要緊!
2025-02-27 17:22:06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周萌 | 作者:謝祥苗 | 點擊量:8552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謝祥苗)
“黑車”是指沒有獲得相關部門許可,未取得合法運營資格,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(jīng)營活動的車輛。因“黑車”難以監(jiān)管,很多的刑事案件就發(fā)生在“黑車”里。
2024年6月19日7時許,被害人趙某某在火車站乘坐被告人胡某某駕駛的一輛沒有運營資質(zhì)的“黑車”準備回縣城,胡某某謊稱要去機場接客再回縣城,將趙某某帶到某鄉(xiāng)鎮(zhèn)一偏僻小路,使用暴力強行與趙某某發(fā)生了性關系,并強迫趙某某寫下自愿書和協(xié)議書。后胡某某想要再次與趙某某發(fā)生性關系時被村民李某某看見,趙某某下車逃跑并大聲呼救,胡某某見狀下車追趕,并乘機將趙某某戴在手上的黃金手鐲搶走。趙某某掙脫跑到李某某身邊請求報警,胡某某遂駕車逃離現(xiàn)場。
2024年11月15日,鼎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以胡某某涉嫌強奸罪、搶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。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胡某某違背婦女意志,強行與他人發(fā)生性關系,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;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強行劫取他人財物,其行為構成搶劫罪,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,剝奪政治權利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檢察官提醒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搶劫罪、強奸罪均屬于重大刑事犯罪,性質(zhì)惡劣,不僅給被害人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,更是挑戰(zhàn)和諧安寧的社會秩序,必然受到刑法的嚴懲。
責編:周萌
一審:周芝華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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